2013年9月4日 星期三

契稅是甚麼?什麼是契稅?契稅計算?甚麼時候要繳契稅?

一般的不動產買賣,是房屋與土地併同移轉,土地部分應課徵土地增值稅,而房屋部分則課徵契稅。

契稅是甚麼?什麼是契稅?
「契稅」是在房屋所有權移轉時所徵收的租稅,係指不動產所有權因發生買賣、贈與、交換、分割等移轉行為及設定典權,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時,依法由取得所有權人按契約所載價額,向主管機關所申報核課之一種建物契約稅,亦即契稅係取得不動產物權時,按其契價對取得權利之人所課徵之賦稅。屬財產稅與地方稅之一種。
*小字典
1.不動產指的是什麼?
   土地+地上之定著物。
2.契價是甚麼?契價如何計算?
    契價是以不動產評定標準價格為準,可向稅捐處申請房屋稅籍證明就可知道契價多寡。
    詳言之契價係由縣市稅捐處指派人員,依房屋建築材料、構造形式、使用種類及工商業交通情形評價。換言之契價係以房屋課稅現值加上房屋免稅現值,再扣除騎樓免稅現值以       後之數額;目前則以房屋目前的造價殘值為公定契紙上的契價,並以此契價為基準課徵契稅。  而房屋稅繳款書所記載的僅為課稅現值,未包括免稅現值,所以,申報契稅時請參     考「房屋稅籍證明」或「房屋稅課稅明細表」。
3.典權是甚麼?
   典權是指佔有、使用、收益他人不動產的一種物權。
   詳言之典權是佔有使用他人的不動產或獲得收益的權利,而承典人除了佔有典產使用外還可以把占有物轉而典讓、出租、抵押,但典權約定限期不得超過30年,而典權約期約滿      後2年內,若出典人不以原典價回贖者,承典人就取得典物所有權。

那些不屬契稅課徵的範圍?
房屋部分,買賣、贈與、佔有、設典、交換、分割外之原因,皆不屬於課徵契稅之範圍。
故依法領買或標購公產及向法院標購拍賣之不動產者,仍應申報繳納契稅。
土地部分,在課徵土地增值稅範圍內之土地,不課徵。

誰應該繳契稅?誰是契稅的納稅義務人?
依其建物取得行為之不同分為─ 1.承買人 2.典權人 3.交換人 4.受贈人 5.分割人 6.占有人 
均係以取得建物所有權、典權或占有權之人為納義務人 
另建築物於建造完成前,因買賣、交換、贈與,以承受人為建造執照原始起造人或中途變更起造人名義,並取得使用執照者,應由使用執照所載起造人申報契稅。

契稅怎麼計算?契稅如何計算?

契稅計算公式:契價×稅率=應納稅額

契稅的稅率
目前契稅的稅率分為三種
一、買賣、贈與契約及占有為6%
二、典權契約為4%
三、交換、分割契約為2%。
但是要注意的是不動產遇有以分割、交換移轉其所有權,兩者之間如有價差,其差額部分必須按6%買賣稅率計課契稅。


契稅申報的期限為何?契稅申報流程?
(一)一般移轉案件:契約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。
(二)法院拍賣案件:法院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之日起三十日內。
(三)產權糾紛案件:法院判決確定之日起三十日內。
(四)新建房屋由承受人取得使用執照案件:核發使用執照之日起六十日內。
(五)向政府機關標購或領買公產案件:政府機關核發產標移轉證明書之日起三十日內。

契稅申報書下載
契稅申報流程
iDT 

如何申報契稅?申報契稅應備文件為何?

契稅申報書一式二份,檢附移轉契約書正本(貼印花部份)(驗畢當場發還,郵寄申報者檢附該契約書正本之影本)、副本及加註「影本與正本相符,如有不實願負法津責任」字樣,並加蓋申報人印章之正本影本外,其它有關文件規定如下:

(一)已辦理所有權登記之房屋,應檢附建物所有權狀影本或建物登記簿謄本。(台北市:可透過內部電腦連線查詢已否辦理所有權登記者,得免附)。
(二)未辦理所有權登記之房屋,應檢附原所有人及新所有人雙方身分證明文件影本。
(三)其他案件:
            1. 法院判決移轉案件,為法院判決書及判決確定證明書之影本。
            2. 向政府機關標購或領買公產案件,為該政府機關核發之產權移轉證明書影本。
            3. 向法院標購拍賣之不動產案件,為執行法院核發之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影本。
            4. 建築物於建造完成前,因買賣、交換、贈與,以承受人為建造執照原始起造人或中途變更起造人名義,並取得使用執照之案件:
      (1)使用執照或使用執照申請書之影本。
      (2)買賣(合建)契約書或工程合約書之影本。
            5. 國民住宅案件,檢附國民住宅處函及承購人名冊。
(四)稽徵機關可視審核案件需要,請納稅義務人提供其他有關文件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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